严管严查!禅城、南海、顺德全区禁止!
住所“变身”库房 堆放多捆爆竹
非法储存爆竹百余箱 严厉打击一锅端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人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展开侦查,于1月22日凌晨抓获涉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嫌疑人梁某、杨某和周某,当场查获一批烟花爆竹。
路停可疑面包车 车内物品怵目惊心
查处大量烟花爆竹 扣押并作销毁处理
1月20日,针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商铺开展突击检查。
期间,民警在西南董营村一住处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随即对场所内200多箱烟花爆竹进行依法查处没收。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举报奖励的办法》第四条规定,鉴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取缔难度大。凡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一)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或者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属不合格产品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三)未经许可储存或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或原材料)的,按照查实的烟花爆竹箱(50CM×50CM×50CM)或重量(30公斤)为单位,每单位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佛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禅城、南海和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行政区域内,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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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杨剑锋、黄昕佩
素材来源 | 各分(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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